中国法院新闻讯(马彦燕)“我们尽可能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让审判活动成为实境普法课堂,让老百姓参与进来,既能为他们处理矛盾纠纷提供范本,也能更直接地普及法律知识,让大家合法维权,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庭审后,昌吉市法院宋玉霞法官如是说。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陆续受理原告昌吉市某物业公司诉金都花园小区业主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调解中发现,业主们一致认为,物业合同是由物业公司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对业主并无约束力。据了解,自2017年起,昌吉市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实现物业覆盖率100%,昌吉市某物业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入驻金都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入驻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业主以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未经业主同意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一直负债经营至今。
为通过“巡回一案,影响一片”,让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6月5日,昌吉市法院巡回审判走进昌吉市金都花园小区,公开审理了原告昌吉某物业公司诉被告梁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该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50余人旁听。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通过庭审,被告认可了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因双方对服务质量标准争议较大,无法调解,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梁某向原告昌吉某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1323元,并赔偿违约金132元。
庭审结束后,昌吉市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就业主关心的物业服务及老旧小区改造问题进行了解答。
昌吉市人民法院坚持将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依托巡回审判的平台联合乡镇、街道、社区等单位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齐抓共管的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实质公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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