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娜孜古丽·巴克尔 李浩然 )“你们这个道交一体化真的是太方便了,我既不用花钱打官司,也不用来回奔波,真是省时省力又省心!”,新源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内,当事人库某开心的说道。
据了解,2021年02月01日,当事人何某驾驶新小型普通客车沿文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花园小区西门路段时,与沿紫金名邸小区路段由西向东行驶库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的程度损坏,库某受伤。经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因赔偿事项和金额发生了分歧。
当事人库某来到新源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后,调解员娜孜古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进行诉前调解,经过1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20日之内赔偿库某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道交一体化”平台的有序运行,有效解决以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调解难、理赔难、诉讼难的问题,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满足了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新源县法院将不断扩宽信息化解纷渠道,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受害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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