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张莹)2021年5月8日一早,吉林省某物流有限公司代表将一面写着“诉前调解贴心高效,速裁工作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人民调解员刘丽颖及立案庭副庭长李大鹏的手中,这一面锦旗,这一声感谢,不仅是对长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愿为群众办实事、能为群众办实事”的感谢,更是对长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的认可。
该案是一起普通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吉林省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均为物流公司,2020年双方签订《商品车公路运输合同》,原告为被告承运商品车共计392台,产生运费共计775239元,原告承运后向被告出具了发票,被告只支付运费250000元,尚欠原告运费共计525239元,原告多次讨要无果,遂于2021年4月将被告诉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起初原告并不同意调解,认为调解浪费时间,而且没有保障。但是立案庭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耐心细致向原告进行释明,告知其与被告达成调解意向后,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并告知其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原告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同意了调解。最终在人民调解员刘丽颖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后,不到20天,双方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分四期还清原告525239元运输费用,这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把“司法为民”渗透到诉讼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原告实现权力的同时,也让被告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实现情与法的有机融合。长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探索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为人民群众着想的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