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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唱响依法保障民生“好声音”

发布时间:2013-04-08  来源: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讯息 营山县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民生方面,提出新的举措,要求全院干警要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把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唱响依法保障民生“好声音”。

  一是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

  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审判质效等会议上,该院党组均提出要求,全院各业务庭室及派出法庭要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为维护农民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因地制宜实施为民、便民、利民诉讼措施,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

  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正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判断当事人有关约定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的理念,要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惩恶扬善,弘扬社会公德,确保公平公正。要统一裁判思路,从方便诉讼和有利审理的角度出发,对侵权纠纷和相关的交强险合同纠纷案件要合并审理。针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案件审理,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针对婚姻家庭案件案件,按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涉农案件的调解力度。

  努力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司法调解工作的范围扩展到法院审判执行的全部领域中,通过法官积极、主动的调解工作,消除对抗、化解纠纷、促进和谐。认真总结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广善于做调解的先进典型,研究和改进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通过密切与各乡镇、社区、村社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努力降低纠纷成诉率,实现调解工作前后延伸。

  四是加大涉农案件的救助力度。

  营山县人民法院努力拓宽司法救助途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每一位来院诉讼的当事人都感觉到法院的温暖。对老弱病残、农民工等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决定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专业律师为其提供诉讼服务。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稳定和谐,在部分案件中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家庭和因确实无法执行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解决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讯息来源:营山县法院 罗雄)

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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